東英資管欣然宣佈與新加坡領先的基金管理平台-瑞盛亞洲達成戰略合作。該合作將介紹新加坡全新推出的可變資本公司投資架構(Variable Capital Company, 簡稱VCC)。VCC架構於2020年1月15日正式推出,為基金經理提供在新加坡監管下運作的靈活方案。這一新型法律實體,受《可變資本公司法(VCC Act)》規管,既可以使用獨立單體基金架構,也可以選擇包含多個子基金的傘形基金架構,同時亦適用於傳統和新型基金策略,涵蓋開放式基金和封閉式基金。
瑞盛亞洲持有新加坡金融管理局(MAS)頒發的資本市場服務(CMS)牌照,從事基金管理活動,並為《證券和期貨法》(第289章)規定下「合格投資者」的個人投資者和機構投資者提供資產管理服務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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VCC的優勢
1. 靈活性 因為註冊資本架構具有靈活性,VCC可以在無股東批准的情況下,發行和贖回股票份額。如有需要,投資者退出基金投資,VCC將使用資本支付股息。VCC不受資本減值(相當於贖回資金)和僅從利潤中支付股息的限制,而這一限制通常在新加坡公司中比較常見。
2. 高效運營 由於VCC也可用於傘形基金架構,涵蓋多個子基金,這個架構將帶來規模效應,節約單個基金成本。子基金之間可共享董事會、專業服務商,如相同的基金經理、託管、審計和行政管理人。 其他行政管理職能,例如股東會議和基金說明書撰寫,也可以進行整合。對於管理各類基金的基金經理來說,建立多個子基金來滿足不同投資者的需求,也十分便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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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 稅務優惠 在稅收方面,VCC被視為獨立公司和獨立實體。在這種情況下,VCC只需向新加坡稅務局(Inland Revenue Authority of Singapore)繳交所得稅。此外,新加坡《企業所得稅法》(第134章) 第13R和13X條所規定的免稅優惠亦將擴展至VCC公司。
4. 境外基金落地境內快速通道 在新加坡境外設立的投資基金可以轉變成為VCC。通過提交簡單的轉讓申請,通知外國監管機構取消註冊,可以使得與VCC具有類似結構的現有海外基金(具有至少一個或多個集合投資工具)在新加坡重新註冊。此外,基金經理也可以在新加坡設立新的VCC,並將原有基金的資產和負債轉移到VCC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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